第7讲《这片土地是我的土地》
洛克(JohnLocke)既是自由意志论的支持者,也是它的批评者。洛克指出,在“自然状态”,在任何政治体制建立之前,每个人都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然而,一旦我们同意进入社会,就同意了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因此,即使政府干预了个人的权力,这也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赋予了它权力这么做的。注:私有财产权必须要遵守的规定是,确保有足够多足够好的留给他人。
对于此观点,天承者们有责任和使命去约束自我,让我们自身更像一个人,因为我们明白了道理。可这道理并不是要求每个生命都去遵循的。拿吃肉来说,我们明白这是一种罪时,这个罪就单单只针对我们自己,你越是明白,你就越是被束缚,然后,你就越像一个人。可是对于那些不明白的人,这些规律就不存在了吗?存在的。但是那些不明道理的人他们的负罪感和他们的罪行会相对较轻,甚至他们无法觉察到,等有一天其他人把事情告诉他们时,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犯了罪,原来上天已经惩罚。
对于天承者来说,自然法则也是对我们的唯一限制。当现实的法律与自然法则相抵触时,我们需要捍卫的不是瞬间而是永恒,这就是自由。
第8讲:满合法年龄的成年人
洛克有一种创建财产的方法的主张,不仅是通过采摘和打猎获得的成果,而且土地本身,只要给别人留下了足够多足够好的土地,(我们就能拿走一部分土地)。
洛克的第二大创意,私人财产是一个,同意是另一个。同意的作用是什么?洛克说,合法政府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
那时尽管多数人掌管了权力,多数人也不可以侵犯你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可以侵害你的基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所以谜团就在这里:多数人拥有多少权力?由“同意”建立起来的政府有着怎样的有限性?
“没有大量的经费,政府就无法运行。政府很昂贵,因而让所有享受保护的人们都交出他们的财产是合理的。”
注:洛克的有限政府
税收的合法性就在于,它是经过同意的,不是由比尔·盖茨他自己同意的,如果他是需要付税的那个的话,而是由他和我们,这个社会所有的成员,当我们一开始脱离自然状态,并且建立政府时给出的同意。这是一个集体性的同意。
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我们仍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成为了我们的同意?
它能起什么作用?它的道义力量是什么?同意的限制是什么?同意不仅关乎到政府,也关系到市场。
而作为天承者来看此篇,政府的税收是否需要经过全民的每个人合法公民的同意。
诚然,政府的运作需要大量经费,来提供服务,管理和善思想的引导,所以税收是必不可少的。欲用之于民,必先取之于民。当然如果说你不同意,那你就去选择别的国家,别的国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强迫,只是每个公民应该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