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谋杀的道德逻辑
当你的车发生了事故,不得不撞向1个人或者5个人时,你的选择是?
我会选择撞向少数的人,但是前提是他们都出现在了不该出现的地方,都需要对自己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为了求得结果的最大化。可能大多数人会和我有同样的直觉。就像一个合格的飞行员那样,当飞机发生事故时,他们会开往人烟稀少的地方,而非人口密集的地方。此时我们的选择可以说是利益最大化的功利主义。结果主义的道德准则中最著名的例子是功利主义,即“多数人的善”,提倡“最大幸福”。代表:米尔和边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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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朋友当前提变成那1个人是无辜的,而另外5个人是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场合。就是说,那5个人有承担后果的义务时,这时你还会坚持原来的选择吗?
不会,相反我会选择撞向那违规的5个人,而非无辜的人。原因很简单,因为那5个人是错的,而那一个人是对的。
因此,此刻现在我的选择体现的是绝对主义。绝对主义认为,“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它有绝对的道德原则,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利,而无论结果如何。代表人:康德。
注: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只有这两种选择,因为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事比我们本身更有意义,第三种选择即是天承者。
这就是我写这本书的目的。你问我是谁?我叫红子。我来达成我的使命,寻求自由,天承者的自由。
第二讲:同类相残案。
什么是公正?答:效用最大化。如何实现公正?答:为最多的人谋求最大的利益。这就是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的观点。
桑德尔教授是以一个案例展开分析的。案例:有4个船员被困在孤岛上,他们需要杀死其中一人,来得以生存。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此刻正好有一个人生病了,命不久矣,在不经过他本人同意下,杀死这个人来挽救其他人的命,公正吗?
很显然不公正,但是可以理解。
而如果经过他的同意,又是怎样的方式来使得整个杀人事件公正呢?
或者另一种说辞:不论如何,杀人就是错的,不可理解呢?
其实这个案例即告诉我们,实现多数人的不公正的利益,而危害少数人的正当利益,不一定完全是对的,它存在质疑。
天承者观:实则看似烦乱的背后,也是有终点的。那就是当人性足够完善的情况下,不论在何种危急情况下,很多人都具备神格。
也许大家会聚在一起,然后这些神格人都会提出愿意牺牲自己,去挽救他人的性命,在这些愿意牺牲的神格人(天承者)中,再用抽签的等其他公平的程序来决定谁来先牺牲。
其实,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还处于一种野蛮的时代,因为现实却是很多人会去理解这种在危及生命时刻缺乏理性的兽性行为,包括我自己。在侵犯别人利益之前应该取得他的同意,这是最基本的作为一个人类社会正常人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这节课的最后,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1.为什么谋杀是绝对不对的?
2.公平的程序是否可以为他们的杀人行为做辩护?
3.在道德层面,同意为什么会带来不同?不经过同意杀死一个人是不对的,经过同意,就变成允许了。
对于第一个问题,谋杀并非出自我们的神格,由于我们是人而非神,所以即使野蛮,也情有可原。
对于第二个问题,不能。根本点不在于程序,而在于人心。不经过本人同意,就是犯罪。
对于第三个问题,同意是公平的象征。